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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2007-05-31 15:37:43)

 

一、 业务类型

行政许可

二、 办事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三、 办事事项子项名称

四、 申请的受理窗口

按照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范围,向市公安消防局或工程所在辖区公安消防大队业务受理窗口申请

五、 办事事项的决定机关

按照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业务受理范围,由市公安消防局或工程所在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决定。

六、 事项设立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七、 办事内容及申请条件

办事内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如下: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依法需经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建筑物)内设的任何场所(或局部)如需申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手续时,都应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需经消防设计审核的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某一建筑物中,当建筑物已取得相关消防法律手续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只对需经消防设计审核的场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并对整个建筑物的性质、用途、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隔、安全疏散系统以及消防设施系统等进行审查,以确定该建筑物是否具备设置场所的条件。

 200951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属于备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进行消防验收;也可以将该建设工程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

 

 

 

 

 

 

 

 

 

八、 申报所需的资料

1、首次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

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即消防产品认证(认可)证书、发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等)

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即型式检验报告、阻燃制品标识使用证书和检验报告等)

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资格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

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原已申报消防验收,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

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书面申请

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

 

九、 申请表格

可直接登陆“广东消防网”下载打印后提交到受理窗口

十、 办理的程序

建设单位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验收系统申请页面,申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业务或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规定的资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验收意见。

(详情请登陆:广东消防网)

十一、事项有效期

长期有效

十二、受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三、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投诉电话

07692311999923119876

十五、备注

详情请登陆:广东消防网

十六、申办对象

个人、企业、机关团体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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