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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因私出国办事指南
(2011-07-20 11:16:40)

一、办事事项

  华侨因私出国

二、办事内容

  公民因私事出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和其他非公务活动。

三、申请条件

  定居在国外且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

四、所需材料

  (一)提交填写完整的《东莞市居民因私出国护照申请审批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照片规格:48mm×33mm)

  (二)定居在国外且暂住在我市的中国公民交验在我市的暂住证明以及在国外的定居证明,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下同)

  (三)首次申办、换发、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以下简称“护照”)的还需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相片检测回执》。

  (四)单位意见。申请人系出入境登记备案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出具意见。

  (五)持护照申请换发、加注的,交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六)遗失护照申请补办的,须提交书面遗失声明,并注明“因遗失护照所引起的任何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损毁护照申请补办的,提交损毁的护照及损毁原因书面说明。

  (七)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并提交监护人出具的《出境同意书》,交验监护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护照等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八)申请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证明材料。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公民因私出国护照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备 注

护照

200

计价格[2000]293号文

护照补办

400

护照换发

200

加注

项\次

20

(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

八、友情提示

  (一)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换发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可申请“急事急办”。出入境管理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2、出国留学的开学时间临近的;3、前往地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三)护照持有人在收到其护照后,要及时在护照“注意事项页”签署本人姓名,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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