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事项
外国人申办居留
二、办事内容
常住我市的外国人申办居留手续
三、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
1、 就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2、 留学人员。
3、 常驻记者及其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
以上人员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应持有Z、X、J-1字头的签证。
4、 中国公民的外籍近亲属来华探亲、投靠、赡养中国境内直系亲属,以及外籍华人、华侨将外籍子女寄养在中国境内,对其中需要在华停留6个月以上、符合规定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可申请相应有效期的居留许可。具体内容请参阅宣传单张《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台便利措施进一步扩大外国人居留许可签发对象》。
四、所需材料
(一)提交经住宿地派出所确认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二)提交《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码照片回执》。
(三)提交填写完整《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申请表上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一张,并经所在镇(街)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四)缴交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并提交其资料页、有效签证页、最近一次入境章页复印件(复印件统一用A4纸,下同)。
(五)交验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并提交复印件(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居留许可且年满18周岁的外国人提交)。
(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1、就业、任职人员:交验《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单位在职证明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留学人员:JW201表或JW202表、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就读院校须具备接受外国学生资格。
3、常驻记者:记者证复印件或外交部新闻司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公函。
(七)公安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
五、受理部门
东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受理地点:东莞市东城南路3号
查询电话:22480057、22466891
投诉电话:2248002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2:00/14:00-17:30
(逢星期三早上8:30-10:00业务学习)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调查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七、收费标准
有效期不满1年的居留许可,每人400元人民币;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的居留许可,每人800元人民币;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许可,每人1000元人民币。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减少偕行人,每人/次200元人民币;居留许可变更的,收费每次200元人民币。
八、注意事项
《外国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根据申请人具体情况进行审批,最长不超过5年。在我市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法人代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属可获签发有效期较长的居留许可。